为解决好离任居委会主任的实际生活困难,青山区从2008年开始,已连续九年对2000年5月底以前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无固定收入的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发放困难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任职满3年至9年的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采取一次性发放困难补贴的方式,每工作满一年核发420元生活困难补贴;任职满10年至19年的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困难补贴;任职满20年至29年的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每人每月发放120元生活困难补贴;任职满30年以上的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困难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向所在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核实,对符合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补贴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今年符合政策享受人数为169人,共拨付离任居委会主任生活困难补贴资金2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