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困难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统一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该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包头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或分散供养的“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待遇,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民政部门是工作责任主体,补贴发放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为困难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子女代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审查并张榜公示后,由各街镇审核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同时与困难高龄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为使该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立足部门职能,多渠道筹集资金。目前,除上级补助外,市本级270万元配套资金已全部下达旗县区。我全市将有3500名老年人享受到该项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