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7]445号)有关要求,青山区高度重视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并认真开展好相关工作。
截止2017年6月底,辖区内30家代理记账机构中已有24家完成了年度备案登记并换发了新版证书。同时,稀土高新区2家代理记账机构也在我区进行了年度备案登记并换发了新版证书。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备案和换证的6家代理记账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