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政府决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2016年提高两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17年再次由8%提高到10%,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由 2125万元增加到2625 万元,并报人大审通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并参照市本级及其他旗县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8月31日县财政对全县190家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核定固阳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核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