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自治区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性的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家庭服务业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如今,面对家庭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区财政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拨付家庭服务机构入户补贴和兑付服务券等补贴共计237.64万元。强化了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的资金保障,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等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加大服务民生,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