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7]984号)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包财监[2017]642号)要求,结合青山区实际,青山区财政局对农牧林水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两个系统共计7家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1)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3)单位财务管理情况;(4)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5)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检查表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较好地执行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国家财税政策,会计信息质量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基础工作,部分单位存在从事会计工作的财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报表与决算报表不符、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银行存款与对账单不一致及未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二是财务报销,报销凭证及附件、要件不完备,不合规票据入账及报销滞后;三是资产管理,记账未入固定资产;四是往来款项管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五是会计核算,未按款项性质列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六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存在不完善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青山财政在征求有关部门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同时,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
今后,青山财政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统一监管,积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