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扩大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通行费降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231号),从3月26日起,凡在我区境内行驶的公路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车辆通行费的收取标准,在我区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均降低一档车型规格征收,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17〕409号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范围由原规定自治区籍的公路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扩大到区内外所有公路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经过我区收费站应当出示所辖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牌证,获得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