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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包头市政府集采目录》突出五大特点

发布日期:2018-06-26 00:00:00 浏览次数:4710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内蒙古包头市依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日前,经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包头市政府集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与以往相比,包头市今年发布的新《目录》主要呈现出了缩小集采目录范围、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统一公开采购标准、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和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五大特点。

一是缩小集采目录范围。包头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75项,比前两年减少46项,下降38%。比自治区财政厅集采目录减少2项,下降3%。通过减少集采目录进一步扩大“放管服”范围。

二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过去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采购范围,新目录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减轻采购人因履行采购程序造成的不便,甚至影响工作效率问题。

三是统一公开采购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全国执行统一规模标准,不得另行调整等规定,包头市对工程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凡纳入政府集采目录和集采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项目,建设工程400万元,工程维修改造、重要设备材料和货物类采购200万元,服务类采购100万元,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开采购标准与国家规定标准一致。

    四是规范采购操作程序。为了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全流程电子采购,实现网络办公、信息管理和智能服务,《目录》通过采购平台自动识别、网络预警提示;选择采购方式网络进行条件限制和操作程序引导;电子商城目录通过网上比价、网上订购或公开竞价采购;同类采购项目部门行业系统随时归集批量采购;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规则,积极推行“放管服”改革,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以及供应商登记和专家抽取全部实行网络备案制度。

    五是强化采购监督管理。对于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不再进行政府采购备案,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为了规范采购程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拟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依据非招标采购适用条件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市本级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通过网络预警、随机检查、音视频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手段加强采购监管。凡弄虚作假、擅自采购、违规操作、化整为零、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违规代理等手段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将依法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