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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四项措施强化社保基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8-07-25 00:00:00 浏览次数:4571 来源:信息中心     xxfb供稿

 为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包头市财政局会同养老保险中心、工伤保险中心、失业保险中心等经办机构共同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一是完善业务流程。改革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对接方式,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业务和财务数据的衔接工作,做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性,确定专人进行基金预决算等相关业务,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二是细化基金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各项基金收支必须划分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并按项目分记收入、支出明细账,专款专用,防止基金挤占、挪用和调剂。

 三是建立对账机制。财政、税务和经办机构按月、季度对账,同时尽快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财务信息共享,提高对账效率与全面性,确保基金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基金收支情况。

 四是强化基金监管。财政、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府及人大批准基金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变动收支项目、预算收支金额。年度执行确需调整时应在每年12月初上报市人大进行调整收支预算审查,确保我市基金预算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