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包头市财政局会同养老保险中心、工伤保险中心、失业保险中心等经办机构共同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一是完善业务流程。改革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对接方式,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业务和财务数据的衔接工作,做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性,确定专人进行基金预决算等相关业务,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二是细化基金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各项基金收支必须划分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并按项目分记收入、支出明细账,专款专用,防止基金挤占、挪用和调剂。
三是建立对账机制。财政、税务和经办机构按月、季度对账,同时尽快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财务信息共享,提高对账效率与全面性,确保基金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基金收支情况。
四是强化基金监管。财政、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府及人大批准基金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变动收支项目、预算收支金额。年度执行确需调整时应在每年12月初上报市人大进行调整收支预算审查,确保我市基金预算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