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财政信息 > 市县动态

包头市财政投入1.4亿元资金 实施九大就业工程

发布日期:2018-08-23 10:53:03 浏览次数:4521 来源:信息中心     xxfb供稿

今年以来,包头市各级财政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优化支出结构,多方筹集资金,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各项就业优惠补贴政策。截止7月底,已投入各级财政资金1.4亿元,重点支持九项就业创业工程。
       一是加强就业培训指导。为提高培训就机构积极性,提高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市财政拨付培训补贴899万元,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800元—2500元的培训补贴,享受补贴人数8255人。
       二是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就业率,及时拨付社保补贴6360万元,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1-7月份,全市享受补贴人数17891人。
       三是支持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按照国家级示范创业园60万元、自治区级示范创业园50万元、实际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40万元、市级标准化创业园孵化基地15万元的标准,支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稀土谷创业园、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等53家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
       四是支持开展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为保障社区民生志愿者安心工作,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1520万元,对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民生工作的志愿者,按照自治区、市本级、旗县区1:1:1的比例承担,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的补助,享受补贴人数1280人次。
       五是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加大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就业人员生活保障,对从事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村)公共环境绿化、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治安维护协管、残疾工作协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按照市、旗县区5:5的比例,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给予补贴。今年以来,共拨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202万元,享受补贴人数221人。
       六是支持大学生“集聚计划”。拨付资金787万元,对招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按照市本级、旗县区5:5的承担比例,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36元保险补贴。今年累计受益大学生957人。
       七是支持大学生“三支一扶”。鼓励大学生参加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拨付资金1240万元,为72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生活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36元社保补贴给予补助,自治区、市本级、旗县区按照1:1:1的比例负担。
       八是支持家庭服务机构发展。拨付补贴资金875万元,家庭服务机构入户给予每单入户50元的补贴;为户籍在我市的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专家、高技能人才和劳动模范,当年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固阳县就业扶贫特定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家庭,发放每人200元的家庭服务卷。
       九是支持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拨付包头市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工业分析技术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增实训室配套设施、化工安全生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建化工生产仿真控制培训基地及食品加工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食品分析检测、焙烤实训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