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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多措并举 加快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支出进度

发布日期:2018-10-19 15:39:21 浏览次数:4444 来源:信息中心     xxfb供稿

为加快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充分认识管好用好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对我市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拨付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是于2018年8月6日下发《关于国务院2018年大督查自治区第一专项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情况通报》,积极组织旗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效益,并按月统计全市中央预算内资金执行情况。经过整改,全市2018年平均拨付率由整改前的54%提高到86.4%,未拨资金由整改前的27,832万元下降至8,196万元。

二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管好用好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重要性,加强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在扩大投资、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全面保障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自接到自治区下达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指标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指标分解下达到预算单位或地区,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当年预算当年支出。

四是跟踪项目建设。积极与市本级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按照《关于报送财政结余资金使用计划的函》的相关要求,将项目建设情况、已形成工作量、资金使用时间、额度及计划依据报送市财政局,以便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是加强项目梳理。积极组织旗县区财政局对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要求对具备实施条件未开工项目的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对不具备实施条件未开工项目及时协调发改部门进行项目调整。对已开工项目要及时审核项目已形成实际工程量,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尽早完成项目工程的支付结算。对已完工项目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结算验收工作,并及时拨付剩余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