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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印发“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和党组会议事决策规程

发布日期:2018-10-19 15:42:52 浏览次数:4629 来源:信息中心     xxfb供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规范市财政局党组决策行为,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建章立制阶段工作要求,近日,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包头市财政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包头市财政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程》。《办法》和《规程》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市财政局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将进一步促进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是准确划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范围。《办法》将“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逐条罗列,细化明确内容。比如,重大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市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等内容。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工作分工、对局系统干部进行表彰等内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包括:研究全局重大项目工作计划、全局工程建设以及重大项目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大额预算资金分配事项包括:地方新增政府债券的安排和使用、研究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等。

二是明确规定集体决策流程。《办法》设专章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通过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规程》中也明确规定了党组会的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议题的确定、审议表决的流程等内容,并对表决过程及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落实跟踪督办责任。《办法》和《规程》除明确决策范围程序外,还提出了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应当公开的,除依法应当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外,要主动接受监督,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加强对党组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跟踪督办,对决策执行不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