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
稳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为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效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包头市财政局稳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意见的要求,结合《包头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内容,包头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4大类共40条市本级预算单位动态监控规则,并将监控规则加入财政信息管理一体化系统,重新建立并启用动态监控模块,监控范围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
为规范监控规程,参照财政厅及时出台了《包头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规程》,规范了动态监控管理职责、监控内容、监控方式、监控流程、监控报告、系统使用等一系列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业务活动。
在推动本级动态监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旗县区工作。近日,市财政局对10个旗县区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总结当前面临的困难与存在的不足,分类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体系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一是对于尚使用国库业务管理系统3.0的地区抓紧落实软件升级工作;二是对于已使用内蒙古财政信息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地区,可以借鉴自治区、市本级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协调软件公司启动此项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切实发挥动态监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