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包头市青山区紧紧围绕全市化债总体思路,合理制定化债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化债任务。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摸清债务底数。成立青山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化债办事机构,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置、积极稳妥、逐步化解”的总体思路,认真梳理政府性债务,进一步明晰偿债责任,严格执行化债规划。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债务管理。制定出台《青山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青山区2018年债务管理办法》《2018年青山区化债任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山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结合我区财力水平和上级化债要求,制定年度化债规划,建立化债台账,做到化解一笔、销号一笔。建立青山区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备案制度,加强对单位债务的借、用、还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单位的项目资金支出进行监督,不断加强审计管理。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债务。根据债务形成原因,核查上报数据,摸清债务底数,制定化债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防范财政风险。通过审价甄别核减、增长财政收入、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申请财政体制调整、经营国有资本、出让土地收益、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整合资金统筹等8项化债举措,提高化解债务的可操作性。
四是拓宽财源渠道,提高偿债能力。努力发展经济,增加财税收入,切实解决开源问题。同时,执行举债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政府隐性债务增加。从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监管等环节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严控债务风险,保证持续发展。积极落实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确保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六是强化考核问责,形成高压态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等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将政府隐性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建立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保障体系,形成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