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财政信息 > 市县动态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第一批 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9 17:39:54 浏览次数:9684     国库科供稿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第一批

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稀土高新区食药工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部署,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引领作用,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和《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9日。

二、申报项目

(一)发明专利资助

1.申报专利范围及奖补标准

1)对授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最高给予5000元的资助。

2)对维持专利权满10年以上(201212月31日前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资助。(2022年享受过补贴的专利不予奖励)

3)对授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最高给予10000元的资助。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资助对象申报的专利资助总额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资助专利年费与专利代理服务费。

凡符合奖励范围的在校学生,在其规定的资助标准基础上每项增加1000元。

2.申报条件

1)权利人为包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权利人为具有包头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包头市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的个人;

3)权利人为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所载信息为准。

3.所需材料

1)发明专利证书(正本):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无正本的可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副本。(上传彩色复印件,多个专利可合成一个PDF上传)

2)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上传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学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3)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收据)(合成一个PDF上传)。

(二)地理标志标准制定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制定或者修订本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每个标准资助不超过2万元。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社会团体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本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的电子版文件(需加盖公章)。

3)制定或者修订本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费用凭证。(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按照不超过50%的知识产权保险费用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保险投保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投保费用支付凭证。

(四)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资助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2021年、2022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仅限初次认证审核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支付凭证。

4)企业与贯标公司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五)新开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2021年、2022年新开办的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利)服务机构,经评估给予10万元开办资金支持。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的资质证明。

3)成立以来开展相关业务的佐证材料(业务合同、主营业务收入凭证等)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步骤一:申报主体登录“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中进行申报。

步骤二:申报主体提交材料后由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线上复核并予以公示。

步骤三:公示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项目单位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旗县区局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和《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管理员账户统一配发),确保其资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门咨询(见附件)。

 

附件:旗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联系人名单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旗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联系人名单

 

旗县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昆区

吴韬

0472-6189590

青山区

李里丽

0472-6992873

东河区

李晖

0472-4112906

九原区

周娜

0472-6938957

石拐区

韩婷

0472-8728185

白云区

张文权

0472-8511169

土右旗

张领兄

0472-8805823

固阳县

袁晓萱

0472-2785891

达茂旗

王雅倩

15847299196

稀土高新区

辛婕

0472-53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