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和爱护。真诚关注优抚对象的所思所盼、所急所难,努力解决和回应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切。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截至目前,累计下达补助资金7,000.1万元。
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助5,421.1万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三红”、“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08万元,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11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和军供站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陈展宣传及环境整治美化等支出。
优抚补助1,05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
优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依托系统关注优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并要求地区及时录入数据,确保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要夯实基础数据,强化资金管理,持续提高优抚服务保障水平,着力开创我市拥军优抚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