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化”跑出包头非税收入
电子化改革加速度
近年来,我市坚持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开启了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我市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力度、覆盖面走在自治区前列。
一、“纸质票据”变“电子票据”
未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之前,从领用、发放、使用、核验、保管、销毁等诸多环节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票据单位及缴款人需经过多次跑路,且纸质票据种类多、印刷成本高、需设票据专用库房,专人管理,易遗失和损坏,保存起来占据大量空间,容易重复开票、难以检测伪造发票等弊端。自2021年12月份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后,开启了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财政票据种类简约化。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规范标准,简化归并财政票据种类,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制作的财政电子票据样式,实现财政票据与非税收缴管理一体化,充分体现“电子控收”的非税收缴管理理念。
二是缴款人缴费、取票更加便捷。通过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闪付等丰富便捷的缴款方式,灵活适应多样化非税缴款场景和群众支付习惯,使用票单位、缴款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业务在线办理、在线缴款、在线取票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减少了缴款环节,节约了执收成本。缴款人可以随时登录微信票夹小程序查看下载电子票据,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查验下载电子票据,验证票据真伪,节省取票验票时间,全面提升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达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用票单位票据管理更加高效。用票单位实现了网上申领、网上核销票据。办理业务、生成票据、发送缴款人全过程系统传输、数据共享,缴款人缴费成功,系统就会自动开票,准确迅速将电子票据发送给缴款人,受到用票单位与缴款人的广泛赞誉。
二、“手工模式”变“数字信息”
由以往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纸质票据、到银行办理缴费、返回执收单位盖章确认的“分散式”流程模式,调整为缴款人根据执收单位推送的电子缴款告知单,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渠道缴费、线上领取电子票据的“一体化”流程,实现资金自动对账、票据自动核销,有效降低了征缴成本,大大提高了资金收缴运行效率,同时规范了以“征收为主体、票据为辅助”,“以票控收、以票促收”的非税收入收缴机制,杜绝了收费不开具票据行为。
一是规范收缴方式。严格遵循“两码一渠道”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实现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经办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全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办理,实现了部门之间从定期“上门报送”向“零接触办公”模式的转变,真正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由原来不定期手动缴库打印五联纸质票据,用印盖章,各代理银行送达人民银行办理缴库业务,改为电子缴库,一键联通,直达人民银行,大大减少了流转环节及时间成本,收缴的非税收入资金及时缴入国库,不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也不利用非税收入调节财政收入。实现了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T+1日内自动直接缴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最大限度压缩资金在专户停留的时间。
三是防范乱收费。全面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财政部门可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时获取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的明细信息,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的收入与票据比对机制,实现对征收行为的“源头把控、动态监管”。
三、“事后监管”变“全程监控”
在以往采取对执收单位的非税收缴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的基础上,财政票据管理机构通过预先设定用票单位的开票项目等信息,控制单位不得随意填列,将监督关口前移,制止用票单位出现乱收费等问题,建立财政票据事前管控。实现从“事后监管”变为“全程监控”,操作有痕迹、过程可跟踪、安全有保障、结果可追溯,非税收入、往来资金、捐赠收支等数据更加公开透明,真正实现“以票管费”。
一是预设收费项目,提升事前监管能力。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内预设收款项目等信息,财政部门可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时获取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的明细信息,避免随意填写风险,提升事前监督能力。
二是实现信息同步,增强事中监督能力。将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平台进行对接,收缴平台向票据系统实时自动推送开票信息,即时生成电子票据,实现先款后票,以码控收。
三是优化核销审验,强化事后监管能力。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核销审验功能,票据核销由手工逐页翻看向电子化自动核销转变, 解决了手工核销工作量大、效率低、易出错等问题,完善财政票据事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