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规范行政事业单位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又出新政策
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最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印制、核发、保管、核销、销毁、监督检查和使用等做出规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修订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几种行为: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非同级财政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建立使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领、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
新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