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推动我市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领导机制建设,形成创建合力。作为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多个部门合力做”的组织领导机制;结合财政实际,制定市财政局《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民族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学习教育机制,将党的民族理论纳入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强化宣传力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设立民族团结主题集中宣传展区,加强民族工作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办公区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知识;联合开展结对共建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增进民族地区民生福祉。一是加强民族工作经费投入力度。近两年,我市克服财力不足的困难,部门预算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基层助理员补助等专项经费854万元,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专项经费180万元,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以来,累计争取上级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2.77亿元,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养护资金2294万元,改善农村牧区基本设施建设,提高饮水质量和生产生活条件。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2022—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4.43亿元,提升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到实处。三是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2022年以来,累计安排各类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53亿元、义务教育专项资金7.71亿元,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累计安排资金753万元,用于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筑牢广大师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激发全市师生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是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2023年,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882元和每人每年7932元,均增长5%;继续为全市农牧民购买政府救助保险,减轻受灾农牧民生活负担;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10元,增长5.2%,切实增强城乡医疗保障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族工作经费使用和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民委制定《包头市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金使用方向、市本级及旗县区各部门职责,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为提高资金支出进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支出进度的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