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单位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包头市财政局积极组织指导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明确自评总体要求。绩效自评要求本部门(单位)自行开展评价,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自评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严禁人为抬高分数等弄虚作假行为,对本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明确自评对象及范围。评价对象为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项目支出;对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合作资本(PPP)、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同步纳入评价范围。评价资金包括当年预算安排资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明确自评重点内容。以各部门(单位)2023年度项目支出为主线,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方面,认真分析项目基本概况、决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内容,确保绩效自评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明确自评工作流程。2023年度绩效自评采取线上报送方式进行,全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绩效管理模块操作完成,首先由部门或单位的填报并审核后送审到主管部门,部门进行两岗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业务科室两岗审核后报送绩效岗,绩效岗两岗审核后完成全流程工作,通过八岗审核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质量。
下一步,包头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重点审核自评覆盖面、自评内容完整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数据准确真实性和自评结果客观性、部门评价覆盖率等,并加大向市政府、市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力度,提升绩效自评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