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不折不扣把铸牢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做好统筹协调,将财政政策同民族政策同向同力,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强化主线意识,把民族工作融入到财政工作中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审议印发《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包头市财政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程》《包头市财政局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将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宣传等内容纳入公共考核指标。制定《包头市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及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民族政策宣传月”“党章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通过理论联学、支部联建、活动共建,创新开展主题教育,强化业务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结合。印发《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手册》,围绕基本养老服务、惠农惠牧补贴政策落实等民生问题,开展“开门纳谏”“破难题、解民忧”调研活动,落实好“三个离不开”,树立“四个与共”,强化“五个认同”,扎实做好“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三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认真落实“三争取”工作要求,积极“跑部进厅”,全年全市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达到236亿元(剔除固定基数),同口径增长22.3%。
二、强化重点保障,持续做好民族工作资金保障
一是全力支持保障“五大任务”。牢记“国之大者”,持续推动财政政策、资金全面向“五大任务”聚焦聚力,集中财力73亿元支持“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加快建设现代特色高效农牧业产业体系,支持稀土产业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二是全力支持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安排道路、口岸等强边兴边建设经费,支持满都拉口岸建设,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三是全力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民族工作专项经费4312万元,并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民族工作顺利开展。累计安排各类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3亿元、义务教育专项资金4.99亿元,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是全力支持民族地区医疗发展。蒙医医院人员经费纳入预算全额保障,中医医院人员经费保障达到80%以上。同时安排达茂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629万元,支持开展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等项目。
三、强化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建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体制。全年对1268个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抽取26个项目开展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并对20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7亿元。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撑保障作用。
四、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一是坚决做好债务风险防范。自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出重大部署后,包头市科学编制全市“1+8”一揽子化债方案,有力保障完成市本级和旗县区债务降级任务。二是坚决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提前完成了拖欠企业无分歧账款清零任务,并超额完成年度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把“三保”放在优先保障的位置,强化动态监控,做好库款调度,重点支持财力困难的旗县区,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通过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市财政收支稳健运行,杜绝风险事件,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