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着力解决优抚对象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待政策,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市财政局下达优抚补助资金4995万元。
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助4633万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三红”、“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62万元,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支出,切实为优抚对象减轻医疗负担。
优抚补助资金的发放,有助于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厚爱,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不断增强。同时与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凝聚推进我市优抚工作发展进步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