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抓手。为更好更快发挥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政策效果,市财政局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切实管好用好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高市民化质量。
抓政策落实。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累计拨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5,620万元,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农牧业转移人口提供更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抓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和与其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向吸纳外来人口较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较高、资金使用绩效优良以及有效解决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的旗县区倾斜,促进资金分配与人口流动挂钩,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结构。
抓使用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相关资金的分配、下达,确保资金到位后尽快投入使用,尽早发挥绩效,着力推动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