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不断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上级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科研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单位科研经费内部拨付流程,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将“标识科研项目资金”拨付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今年以来,自治区通过专户下达科研资金2亿元,收付中心及时将本级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截止目前本级结余1700万元。近期,为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局业务科室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快支付进度,尽快将科研经费拨付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第一时间联系局业务科室,了解有关科研项目的预算单位名单和金额,做到心中有数。下一步将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简化对科研经费进度的审核,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的精准监管。持续完善科研资金管理体系,优化简化流程,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将每一分财政科研资金都能高效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为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