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薪酬体系、激发队伍活力的关键内容;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在保证不超绩效工资总量的前提下,确保绩效工资合规、足额、及时发放,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资科对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审核时,严格规范审核流程,切实守住绩效总量管控底线。
一、总量核定与刚性管控
工资科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审批的绩效量表逐项核对绩效量,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核。严禁超总量、超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工资系统2025年7月开始实行硬约束,设置绩效工资标准与人员岗位等级、职称相匹配,做到“人岗对应、统一口径”,系统自动校验绩效工资是否准确,总量是否超量,如不合规、超绩效工资总量将无法提交工资。
同时,为体现设置绩效工资的的意义,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在绩效工资总量控制的范围内,可以向关键岗位倾斜,确保分配合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及时协调沟通
2025年12月,工资科与人社局绩效量审批部门积极对接,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联动机制,共同商讨绩效量事宜,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发放标准,规范分配方案,从源头强化管控;积极参与绩效量审批表样式的修改,确定从2026年1月开始执行新版的绩效量审批表和绩效增减量审批表。修改后的绩效量表更加细化了绩效量项目,更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数据也更清晰明了,管控也更精准。
下一步,工资科将加强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强化政策执行,不断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提升绩效工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