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压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着力破解绩效自评“重形式、轻实效”难题,包头市财政局聚焦关键环节优化举措,扎实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推动提升绩效评价质效。
压实主体责任,破解业财脱节。市财政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要求绩效自评必须由部门(单位)自行开展,严禁委托第三方机构。同时坚决杜绝财务人员包办代填现象,由项目实施业务科室和部门为填报主体,做到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坚持“谁干事、谁自评”原则,有效破解业务与绩效“两张皮”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等弄虚作假行为。
细化评价要求,实现扩面增效。评价范围包含纳入四本预算的项目支出自评和反映部门整体核心业务实施效果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在此基础上,明确要求全面开展部门评价,每个部门至少形成1个部门评价报告,原则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应以5年为周期滚动推进,实现重点项目全覆盖。
严格审核把关,推动结果应用。自评报告内容中增设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推动各部门在开展自评的同时,同步谋划问题整改、预算调整和结果公开。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抽查复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不断提升绩效自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