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包头市财政局坚持绩效导向,聚焦审核把关、项目选取、评价实施三个关键环节,做实做优绩效评价工作,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聚焦审核把关,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绩效自评是预算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工作成效的全面体检,其生命力在于真实客观、杜绝弄虚作假。2026年市财政局对市本级8个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实质性审核,通过对照绩效目标表和佐证资料逐项核定自评得分,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财务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绩效自评偏离度较大等问题。针对审核结果,市财政局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切实压实预算部门绩效主体责任。
聚焦项目选取,精准把脉资金质效。围绕“四本预算”,聚焦自治区和包头市重大决策部署,经多轮筛选,统筹兼顾项目类型、资金规模和政策导向,确定对城市更新项目、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8个项目支出、1个部门整体支出、1个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总额11.87亿元,确保评价对象选得准、覆盖广、用得上。
聚焦评价实施,强化过程质量管控。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执行,从方案制定、指标设置、现场评价到报告撰写全程规范管控,确保评价过程公正有序、评价结论客观可信。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人大代表,参与部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指导。 评价结束后,将绩效评价报告和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逐项对账销号,防止“一评了之”,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