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在青山区兴胜镇的五岁的小女孩刘育含、七岁的小男孩王宁伟和八岁的小女孩何美儒收到了镇政府发放的每季度每人3000元的孤儿最低养育金。
2010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青山区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兴办的好事实事之一。自2010年开始至今四年间,青山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青山区范围内18岁以下孤儿按照每名每月1000元标准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截止目前,2013年已拨付孤儿最低救助金8.7万元。四年来累计拨付37.85万元,并将该专项资金的发放纳入“一卡通”,既提高了资金发放的效率,有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