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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拨付公用经费5,505万元支持农村牧区中小学正常运转

发布日期:2015-07-14 15:21:50 浏览次数:11941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保证我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推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近日,包头市财政局拨付201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691万元。第一批4,814万元已于今年2月拨付,两批共计5,505万元。

按照政策要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达到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对于寄宿生公用经费人均增加120元,达到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20元;全市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共经费由去年的年生均4,000元提高到年生均5,000元;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15元。

    市财政局要求各地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专款专用。对虚列虚支、挤占挪用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