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断完善、创新和规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5〕581号)要求,近日,包头市财政局及时下拨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力建设资金900万元。
此次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固阳县、土右旗、达茂旗、东河区、昆区、九原区、青山区等7个旗(县、区)。涉及项目包括标准化良种肉羊扩繁育肥示范基地建设、马铃薯种植基地扩建、温室蔬菜生产加工收储保鲜建设、有机食用油加工建设,以及獭兔养殖、玉米特大垄密植新技术推广、草莓花卉新品种引进研究等18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每个项目按照最高标准给予50万元补助。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要求此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力建设,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搞基础建设、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项目无关支出。同时,要求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力建设资金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时拨付资金,并实行旗县级报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还将督促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全体成员公示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全面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