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的生活水平,减轻其家庭负担,保障农村牧区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市财政局先后分两批拨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151万元。
按照政策要求,2015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两批补助资金惠及全市8个旗县区,共有10030名农牧区中小学生享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