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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通过三查举措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发布日期:2015-07-07 09:30:24 浏览次数:12779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5)175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成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聘用会计事务所对参与包头市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全面、统一监督检查。

一是公司自查。要求2014年度参与包头市本级和旗县区政府采购业务的1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自查,具体包括营业执照、专职人员及资格证书、备案文件,以及代理协议、评委组建、采购公告等19项内容。所有代理机构均按要求进行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自查率达100%。

    二是网络检查。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16家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业务通过“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所有采购项目均按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规定流程办理了委托协议、文件备案、采购公告、供应商报名、网上开评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验收支付等规定程序。

三是现场检查。包头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聘用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办公地址在包头市范围的8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有3家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财政采购网进行登记;部分采购代理机构社保费缴纳实际参保人数小于网上登记人数,存在缴费不足问题;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从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使用普通收据,有的没纳入公司财务核算等不规范问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代理机构按照整改期限建议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通过此次检查,不仅规范了各代理机构采购资格、程序操作和内部管理,更为包头市打造依法采购、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平台奠定了良好基础,是包头市推行政府采购宽进严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