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近日,市财政局拨付201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提标资金392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资金337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55万元。
根据内财教〔2015〕689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市将201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原来的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400元。2015年春季学期,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学校受助学生共计18298名,其中一档5229人,二档13069人。
为了确保高中助学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市财政将此次提标资金直接拨付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市财政要求各普通高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