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拓宽道路救助基金来源,除自治区按照规定下拨救助基金外,积极联系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通过开展社会募捐和社会捐款注入救助基金,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贫困受害人提供资金救助保证。市财政局救助中心加强资金监管,设立了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同时,规范财务凭证档案,严格基金拨付流程,形成各部门互相监督机制,保证了救助基金的安全运行。上半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受理救助申请38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3起,已垫付救助基金86万元,其中医疗抢救费用71万、丧葬费用8万元、一次性困难救助7万元。此外,依据《试行办法》规定,将无名氏的交通事故救助也列入了我们先期垫付救助范围,进一步体现基金以人为本的运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