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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积极推进各项社保待遇提标扩面

发布日期:2015-07-17 10:10:06 浏览次数:11932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今年,市财政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各项社保补助提标政策落到实处。

    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2015年我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待遇水平提高210元,达到平均每人每月2398元。补助资金合计21.37亿元,其中:上级补助19亿元,市本级预算安排2.37亿元。全市26.7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

    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5〕522号)的要求,2015年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每人每月70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达到140元。截止6月末,全市参保人数42.3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8%,享受待遇人数12.6万人,财政补助资金合计1483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9473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5360万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中央268元,自治区40.6元,市本级35.7元,旗县区35.7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合计1478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3019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1765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99元/人.年,其中:中央268元,自治区56元,市本级38元,旗县区37元。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合计2307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8336万元,市本级补助2658万元,旗县区补助2082万元。

    四、实施城乡居民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大病报销比例。2015年继续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提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上半年已拨付大病保险资金1018万元。政策的实施使大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了15%,达到70%左右,封顶线提高了6万元,达到26万元。

    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每年67元的标准提取重大疾病保障资金(较上年增加19元),基金支出3732万元。将白血病、淋巴癌、原发性肝癌、甲状腺癌、甲亢、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损伤除外)纳入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重大疾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了15%,达到85%,封顶线提高了5万元,达到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