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市政府继续实施对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临时补贴政策。近日,经市财政、经信委等部门核算,市财政局将2015年一季度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资金1219.85万元拨付至各旗县区,其中:全电量电价补贴755.6万元,电价增量补贴464.25万元。旗县区将按照1:1的比例对全电量电价配套补贴资金745.6万元。全市有151户(次)企业受益。
为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财政要求各地区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连同旗县区财政全电量电价补贴匹配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