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市财政共为我市优抚对象拨付抚恤金及医疗补助资金1514万元,其中:抚恤金1402万元,医疗补助资金112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三属”、“三红”、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的抚恤和医疗补助支出。全市享受待遇人数共计32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