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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5-08-17 10:27:04 浏览次数:10265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近年来,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城乡就业、促进民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2014年,包头市共投入财政资金9.7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上级专项3.7亿元、市本级专项6亿元。资金使用重点在以下方面:一是拨付2.7亿元支持科技学技术创新、现代农牧业发展、综合广告示范园建设;二是拨付6.7亿元,落实电价、铁精粉、稀土新材料等补贴政策,加大企业项目发展投入、基地建设投入和产学研投入;三是拨付0.3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建设、云计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发展。

    今年,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财政收入锐减、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包头市仍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民生的重点,从强化小微企业硬件建设、实施材料等成本补贴、解决融资问题等关键点着手,通过加大本级财力投入、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清理涉企收费等措施,多方面发力,加减法并举,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全年仅包头市本级拟投入的财政扶持资金达8.8亿元,较上年增加2.8亿元,投入力度是历史以来最大的。

    一是在支持非公经济及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积极落实《包头市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5年上半年市财政投入各类引导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2.4亿元;争取上级资金0.6亿元。同时,加大《包头市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落实力度,本级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亿元,今年本级已投入1.47亿元,重点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六园区一中心”、大型物流园区扶持、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食品加工园区建设等。

    二是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方面。全年本级将投入资金5.5亿元(目前已拨付3.6亿元),重点支持企业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学研合作;实施工业园区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落实稀土新材料补贴、电价补贴、机床改造补贴等政策,减轻小微企业成本负担。

    三是在公共服务方面。全年本级将投入8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扶持就业创业、培训、法律援助、专利资助、科技馆布展、技术推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等。

    四是大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将以往对企业的贷款贴息改为政府出资增强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较低,可以节约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符合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预期。但国有商业银行要求合作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针对这一问题,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分别将内蒙古鼎新担保公司包头分公司和包头市佰佳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充实为1亿元,增强了担保能力,促进了担保公司与我市商业银行的普遍合作,按照5-8倍担保放大比例,增加授信额度,将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积极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的要求,实施支出月通报制度,使支持小微企业的资金早日发挥效益。截止6月底,自治区共下达我市各类专项资金62.4亿元,本级已拨付到地区和部门53亿元,资金到位率87%,同比提高了7个百分点,上半年我市支出进度达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居全区第二。

    另外,我们将加快建立健全预算公开等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将信息公开贯穿到小微企业项目申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特别要将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项目申报、批复及资金配套等重要事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市财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5﹞132号),明确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者,给予最高额50万元的贷款支持。同时,对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3个百分点,全部由财政给予贴息,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经济负担。

    二是积极落实《包头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今年,市本级投入2400多万元,对驻包27家金融机构给予了奖励,通过奖励促进了银企对接,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力度。今年一季度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629.94亿元,同比增长14.16%。

    三是支持我市企业上市,带动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我市对在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目前,已对展浩电气、小尾羊牧业、金海新能源、金杰新能源、骑士乳业、一机宏远6家企业给予发放奖补资金500万元。

    四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目前已通过此方式为企业融资6635万元。同时,为解决中小企业抵质押不足所致的融资难问题,按照《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审核上报5家担保公司申请风险补偿金1167万元。

    三、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2014年,包头市大力实施收费项目改革,市本级和旗县区分别清理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5项和29项,减幅均在50%以上,两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40项和26项,政府由此每年向企业、社会让利6000多万元,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和市场活力,特别对广大中小微企业减轻了一定负担。

    2015年,我市共收到中央、自治区5个关于减轻企业个人负担清理收费项目文件,文件中共取消收费项目73项,其中涉及我市收费项目33项。市财政在收到文件后及时转发,通知各执收单位、旗县区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从系统的项目库中调整和停用了相关收费项目,避免了违规收费行为。目前,财政部门正深入各相关执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