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保障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提高优抚人员幸福指数,包头市在保障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将各项补助指标再提高20元,分别由市本级和旗县区各承担10元。近日,市财政已将市本级253万元抚恤事业提标资金下达至各旗县区,具体包括:发放315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贴47.3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发放585名乡老复员军人补贴122.9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发放95名在乡伤残军人补贴13.1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发放132名在乡“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抚恤费14.3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发放170名参战退役人员、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10.2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发放926名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44.4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元。同时,为3名没有工作的红军遗孀,发放每人每月140元生活补助和100元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