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解决普通高中学生的入学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市财政局拨付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1520.3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资金1349.32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170.98万元。
根据内财教〔2015〕689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市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按照一档、二档资助标准安排资金,统一按照年生均2000元安排资金。各旗县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分档次补助办法,加大对特别贫困学生补助标准。本次补助资金覆盖全市范围,将有1.52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