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恢复和扩大生产,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对电石、聚氯乙烯、铁合金、化成箔、石墨、金属镁等七个行业的企业实施全电量电价补贴;对装备制造业、稀土冶炼及深加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多(单)晶硅及工业硅、生物发酵等六个行业的企业实施电价增量补贴。
从2012年9月份实施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以来,包头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对符合相关政策的生产用电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截止2015年6月末,我市共投入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资金2.5亿元,其中,市本级资金1.8亿元,旗县区资金0.7亿元,全市共有1901户(次)企业受益。
按照政策实施情况,预计2015年三、四季度还需生产用电临时补助资金4300万元,其中,市本级3000万元,旗县区1300万元,预计受益相关企业350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