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71号)要求,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至 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2014年起,又将城乡80岁以上领取低保金的老年人也纳入高龄津贴补助范围。2015年,包头市继续实施为高龄老人发放财政津贴的政策。截止目前,市财政局已将2015 年全年上级和本级高龄老年人营养补贴财政补助资金1664.7万元全部下达至各旗县区,享受待遇人数237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