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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设立“美丽乡村”产业基金 助力我市“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5-09-17 09:10:07 浏览次数:8715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政府支出压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十个全覆盖”重大民心工程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包头市采取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了“美丽乡村”产业基金。

    经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入股方式设立并运作。基金总规模40亿元,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1:1比例各投资20亿元。截止9月15日,产业基金已经筹集到位5.6亿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各投资2.8亿元。

    基金中的政府投资由包头市财政局作为代表,通过整合2014年以来“十个全覆盖”项目资金以及各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筹集。社会资本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选择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投资,选择农银前海深圳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管理公司。三方成立了“包头市美丽乡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市政府授权委托“项目公司”(包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包头市美丽乡村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

    产业基金将全部用于“十个全覆盖”项目建设,资金在政府采购确定的托管银行封闭运行。具体运行程序为:产业基金由政府授权委托“项目公司”统一管理,通过三方成立的“合伙企业”将资金划拨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与各旗县区对接实施。

    各旗县区政府投资也主要通过预算安排及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筹集;社会资本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和市委农工部与各旗县区签订转借协议,明确偿还时限等要求。

    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规范基金管理,依据《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各方签订了《合伙协议》、《社会资本采购协议》,制定了《包头市“美丽乡村”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包头市美丽乡村产业基金有偿转借协议》和《包头市美丽乡村产业基金操作规程》等制度,保障基金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