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包头市积极响应国家及自治区节能减排政策,积极倡导绿色环保建筑。按照国家下达指标,市财政及时将12375.71万元资金拨付到各有关旗县区及项目单位,保障工程顺利实施。2015年上级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12375.71万元,改造58个住宅小区,改造面积135.65万平方米。改造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减少居民热费支出,提高室内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质量。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室外管网及热源平衡改造等。改造后冬季户均温度提高3-6℃,夏季可降低室温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