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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拨付二季度电价补贴1251.13万元

发布日期:2015-11-06 10:34:37 浏览次数:7704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近日,市财政局在落实一季度电价补贴1219.85万元的基础上,再拨付二季度生产用电临时扶持资金1251.13万元,其中:全电量电价补贴485.12万元,电价增量补贴766.01万元。旗县区将按照1:1的比例对全电量电价配套补贴资金485.12万元。截止目前,市财政已累计拨付2015年生产用电补贴资金2470.98万元,全市有298户(次)企业受益。

    为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财政要求各地区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连同旗县区财政全电量电价补贴匹配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