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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做法

发布日期:2016-03-10 09:08:23 浏览次数:6983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实现财政管理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深入发掘我市存量资金潜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财政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按照预算法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在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的要求,经清理核实,2014年底我市共有财政性存量资金110.3亿元。分地区:市本级(含高新区)78.3亿元,旗县区32亿元。分项目: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33亿元(含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21.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7.2亿,转移支付结转结余32.4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33.6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预算周转金4.1亿元。

        经过连续两年大力度清理后,到2015年底,全市存量资金总规模压减为19.7亿元(存量资金消化率达到82.1%)。分地区:市本级(含高新区)15.1亿元,占比76.6%;旗县区4.6亿元,占比23.4%。分项目: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8.6亿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2.1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6.2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预算周转金2.8亿元。

        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中,部分旗县区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下面重点选取达茂旗简单介绍。

        2014年底,达茂旗财政存量资金为2.76亿元,到2015年末,共消化存量资金2.73亿元,结余0.03亿元。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形成的沉淀资金情况,积极采取“收、调、减、控”的分类处置措施,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并统筹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收”就是对按原规定用途无法支出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通过财政收付中心对部门账务专账核算,严控不合规支出。对结余结转的确定无法支出的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防止资金沉淀。“调”就是对按原规定用途难以落实的项目,按程序调整项目投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交通、水利、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民生项目,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减”就是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逐步压减该项目预算和该部门同类项目预算。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结余资金多、支出进度慢的项目开展实地调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综合考量,适当减少财政资金投入,避免无谓的资金挤占。“控”就是严格控制新增结余结转和沉淀资金的形成。同时,大力推行结果导向机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考核,有效避免财政资金形成再次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