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黄河包头市市境内安全度过凌汛期,市财政局及时下拨专项资金250万元,支持境内土右旗、东河区、九原区和市水务、防汛部门开展黄河段防凌抢险、防凌抢险物资储备等工作。为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严格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使资金尽快到位,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