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6〕1968号),市财政于近日拨付达茂旗、白云区、九原区等地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民族地区扶贫等项目。按照要求,此项资金要与其它支农支牧资金整合使用,并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实施项目方面,要强化对项目的选择、评审、公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