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农业春耕顺利进行,近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水利建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将2016年中央水利建设资金11146万元拨付到位。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6840万元、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1300万元、抗旱规划引调提水和抗旱备用井建设资金2606万元、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320万元,以及山洪灾害防治经费80万元。
为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要求相关地区和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