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减轻适龄儿童家庭经济负担,近日,市财政局将201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3687万元拨付到位。其中,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专项资金28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校舍维修、改扩建、购置图书资料及购置设备,共惠及65所公办幼儿园;用于资助民办幼儿园资金382万元,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共惠及42所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473万元,主要用于减免报缴费、生活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共惠及幼儿人数7098名。
为确保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此次资金拨付中,市财政局要求将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上级专项资金中设备、图书购置类项目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包钢幼教处)作为采购主体,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确保设备及时安装到位;校舍扩建及维修类项目和农村新建园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此外,为鼓励各地区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此次幼儿资助奖补上级资金按照“地方先行、上级奖补”的原则,重点向已出台学前资助相关政策的旗县倾斜,适当兼顾其他旗县。鼓励未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旗县区尽快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得到资助。对已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旗县区要求不得出现“挤出效应”,严禁将幼儿资助奖补上级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平衡预算。
同时,严格要求各民办幼儿园在使用民办幼儿园发展上级资金时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做到单独立账,注明每笔资金的使用去向;要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及时跟进新添置的固定资产、保育保教设备设施的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维修改造校舍、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加强教职员工培训等办法,提升办园硬件水平,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